这条给你讲的是,元代是不是真的存在把人分成四个等级的制度。
说起历史上的元代,每一个接受过中学历史教育的80后应该都对下面这段话有很深刻的印象:“元朝统治带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因素,突出表现在蒙古贵族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把各族人分为四等。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第一类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类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尔人等;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这段话让“元朝民族地位极不平等、四等人的制度歧视不亚于印度种姓、蒙古人随意欺压汉人”几乎成了根深蒂固的全民常识。甚至在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库里,还能查到专门阐述四等人制度的硕士论文。
但现在,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高中历史教科书里,已经悄悄删除了关于元代“四等人制”的叙述。这又是为什么呢?
有学者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四等人制”不但没有出现在元朝的官方文件和法律条款里,甚至就连明朝和清朝的早期学者也都没有提到过所谓的“四等人制”。专栏作者易黎和汤瑶,写了篇文章,讲到了这事儿,文章挺有价值的,给你说说。
首先,有学者发现,元代那个时候的户籍管理,的确是特别强调民族分类的,比如把普通民户分为“南人户”和“北人户”两大类,在北人户中再细分具体民族,与汉人并列的是蒙古、回回等民族。不过这种分类,其实只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并没有特别的民族歧视。而且据考证,“色目人”这个词其实是一个汉语词汇,本意是指“姓氏稀少者”。也就是说,当时就连蒙古人自己,也可以被汉人称为“色目人”。而在蒙古语史料里,也都没有出现过“色目人”的记录。这说明有关“色目人”的民族分类,只是一个传说。
不过不能否认的是,当时的社会,由于元代特殊的“根脚”文化,根是树根的根,脚是脚掌的脚,的确造成了不平等。根脚的意思,大致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背景”,“根脚人”也就等同于今天的各种“二代”。在元代,要想当大官,全凭“根脚”。元朝建国的时候,出力最多的自然是蒙古人自己,按照“打天下坐天下”的传统,这批功勋人士的后代当大官的比例,自然也就比别的民族高得多,所以往往就会给人一种错觉,就是元朝只在蒙古族中选拔高级官员。但实际上这批“根脚人”里,也有不少为蒙古帝国立下过汗马功劳的汉人,比如说,较早就归附了蒙古、在崖山海战中消灭了南宋政权的张弘范、张珪父子,后来都做了高官。
还有一批被称做“怯薛歹”的宿卫亲军,元代初期,朝廷有意抬高怯薛歹的政治地位,比如有些法律规定,汉人如果与这类特权阶层的人发生争斗,不论怎样,都要治汉人的罪。因此就有学者说,这是典型的民族歧视。但其实这算不上民族歧视,因为当时规定,即使是蒙古千户与怯薛歹争斗,也要治千户的罪。而且,怯薛歹中不仅有蒙古人,也有汉人。据统计,在当时所有担任官员的怯薛歹中,汉人达 40%以上。所以很难说,这里头含有明显的民族歧视。
那么,既然“四等人制”缺乏史料佐证,它又是怎么变得人人皆知的呢?最初的时候,是清朝的魏源在他写的《元史新编》里,提到了元朝选用很多特权阶层出身的人,虽然魏源的本意并不是强调民族歧视,但他在叙述中添加了一些细节,把北人、南人的二分法,细化为蒙古、色目、南人,后来有个叫箭内亘的日本史学家就以此为依据,明确提出了蒙古、色目、汉人的“三等人制”。
完整提出“四等人制”的是生活在清末民初的中国人屠寄。他提出元代社会民族之间界限分明,严格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但却无法给出任何具体的史料来源。
综上所述,元代的管理制度,绝不等同于“种姓制度”。我们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接受“四等人制”的说法,文章的作者认为是因为这种说法迎合了当时愈演愈烈的民族主义思潮,几十年间不但被广泛引用,还很快进入了历史教科书,给几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音频稿:刁敏桓
讲述:成亚